我是48号,也是一名绳缚文化的科普作者。读小学五年级时,我的班长传小纸条给自己喜欢的男生,被语文老师发现。老师当场撤了她的职,命令她取下用别针别在白色短袖T恤上的“三道杠”。我看着她捏着那个劣质塑封袖标,留着眼泪走上讲台。虽然只有短短几步,每一步都好似踩在我的心脏上。这个画面不断出现在我童年时的梦里,演变成各种版本——有的时候,班长死死捏着袖标不肯交还给老师;还有的时候,老师威胁她说:“只要你态度虔诚,我就把它还给你。”随后,班长臣服下跪。多年后我才发现,当权利的让渡不再仅仅是一个结果,而是伴随着美好被摔碎,高贵被贬低,它的无限可能性才会变得迷人。我想这也是我喜爱绳缚文化的原因,身份和权利的反差,欲望和原则顶底背离时,真实的人性才开始流露。 最初接触绳缚时,我只是把它当作一种技能,热衷各种流派和理论。随着理解加深,我进一步发现了绳缚和情感输出之间的联系。我能感觉到很多被缚者身体内部的某种压抑,“像溺在水里,迷茫、焦虑,又无边无际”。很多人喜欢被绑起来,保持不能自由活动的状态,甚至有一部分人,在我发觉他们出现了被绑部位轻微充血,失温的征兆后,想要帮他们解开,他们会断然拒绝。他们觉得被束缚的状态更有安全感,甚至比平时更放松和自由。有时候被缚者哭了,我也会忍不住跟着哭,没有什么具体缘由,就是情绪到了。捆绑结束后,我可能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天走出情绪。 当我在捆绑的时候,绳子对我来说只是绳子,和性无关。绳子,是手的延伸,是一种安抚。绳子通过手指,把某些情绪传递给对方,然后,do it。 我听闻过许多圈里的性骚扰事件。被缚者让渡了自身的部分权利,交付给另一方,但当权利被滥用时,被缚者受到的伤害必然是更复杂、更多重的。在欧美,这个群体已经普遍改造形成了基于“SSC”原则(安全、理智、知情同意)的权利意识。对于女性参与者来说,“YES means YES”“No means No”,但在我们的文化里,常常会进入“No means Yes”的误区。在亚洲文化里,我们对“性”一向颇为压抑。女性对自己的性欲说“yes”,从古便被视为可耻的,而在我们的文学影视作品里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节:女性表示拒绝,男性加以强迫,最后女性发现自己喜欢这样并乐在其中。这些观念的形成,无一不与我们所倡导的“知情同意”原则相冲突,男性还没有从性别身份的权利高台上下来。但喊“Me Too”的代价却依然需要女性承担。在捆绑行为的实践中,并不存在绝对的安全,参与者需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,并拥有对身体的自主支配权。 绳缚的本质是权利交换,双方在权利的落差感中获得快乐,其核心是被缚者暂时地把自己的某些权利让渡给了另一方,让ta有了“统治”的机会;一旦如果被缚者觉得不开心,不适合,ta可以随时收回自己让渡出去的权利,然后结束离开。在整个权利交换的过程中,被缚者是让渡权利的发起者与核心,并强调“安全、清醒、知情同意”原则:我赋予你权利,因此你必须让我知道给你的权利你会如何使用,才是知情;同时因为这份权利本质来自于我,所以在我不同意之后,你就不能对我这么做,才是同意。